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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及镍铜合金管 GB 2882–81

镍及镍铜合金管 GB 2882–81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仪表等工业部门制造耐腐蚀或其它重要零部件用的镍及镍铜合金圆形管。
1 品种
1.1牌号及状态
管材的牌号及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   号 供 应 状 态
N6 软(M),硬(Y)
NCu28–2.5–1.5,NCu40–2–1 软(M),硬(Y)

1.2尺寸及允许偏差
1.2.1管材的外径、壁厚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管 材 尺 寸 壁                厚
1.0 1.25 1.50 2.0 2.5 3.0 3.5 4.0
外   径 允许
偏差
壁 厚 允 许 偏 差
±0.10 ±0.12 ±0.15 ±0.20 ±0.25 ±0.25 ±0.30 ±0.35
6.0  6.5  7.0  7.5 –0.15
8.0  8.5  9.0  9.5 –0.20
10.0  10.5  11.0  11.5 –0.20
12.0  12.5  13.0  13.5 –0.20
14  15  16  17  18  19 –0.24
20  21  22  23  24  26  28  30 –0.30
32  34  36  38  40 –0.35

注:“○”表示有产品,“—”表示无产品。
1.2.2管材供应长度分为不定尺和定尺或倍尺。不定尺长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不定尺范围内,并应在合同中议定,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5mm,倍尺长度应加入锯切分段时的锯切量,每一锯切量为5mm。
经双方协议,可供应其它规格和允许偏差的管材。
1.3制造方法
管材的制造方法分为拉制和轧制。
1.4标记示例
用NCu28–2.5–1.5拉制的、外径为12mm、壁厚为1.5mm、长度为3000mm的硬状态管,标记为:
管NCu28–2.5–1.5Y  12×1.5×3000      GB   2882–81
表3                             mm

管 材 外 径 供 应 长 度
6~30 500~4000
>30~40 500~3000

2 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份应符合YB 144–71《镍及镍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中N6、NCu28–2.5–1.5和NCu40–2–1的规定。
2.2表面质量
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裂缝、针孔、起皮、气泡、粗拉道、夹杂物、分层和绿锈等缺陷。
轻微的、局部的划伤、凹坑、斑点、细拉痕和压人物等缺陷应不超出管材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
轻微的氧化色、校直痕迹和局部的水迹不作报废依据。
空拉管内表面可不光滑,但不应有明显的空拉皱纹。
2.3端部形状
管材端部应锯切平整,允许有轻微的毛刺。切口在不使管材长度超出允许偏差的条件下,许可有不大于2mm的倾斜。
2.4管材不直度
硬状态管材的不直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软状态管材的不直度不作规定。
表4                             mm

管 材 外 径 每米不直度,  不大于
6~30 4
>30~40 5

2.5管材不圆度
硬状态管材的不圆度及壁厚不均,应不超出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软状态管材的不圆度不作规定。
2.6机械性能
管材拉力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
供农用飞机作喷头用的NCu28–2.5–1.5合金硬状态管材,其抗拉强度不小于66kgf/mm2。伸长率不小于2%。
表5

牌   号 材 料 状 态 抗拉强度σb,kgf/mm2
不小于
伸长率δ10,%
不小于
N6 M 38 35
Y 53 5
NCu28–2.5–1.5 M 45 20
NCu40–2–1 Y 58 2

3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3.1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每批管材应由同一牌号、规格、制造方法和状态组成。批重应不大于1000kg。
3.3每根管材应进行尺寸测量和用肉眼进行外观检查。
3.3.1管材内径等于和小于20mm者,在每批中取5根,每根剖开50~100mm长检查内表面。
3.3.2管材内径大于20mm者,在每批中取5根,用自然光或灯光照射内壁进行检查。
3.3.3管材内径等于和小于12mm者,每批取5根,每根剖开50~100mm长测量壁厚。内径大于12mm者,逐根检查壁厚。
3.4不直度测定。每批管子任取5根进行检查。将管子置于平台上用1米直尺靠量,测定管子最大弯曲处与直尺之间的距离。
3.5不圆度测定。每批管子任取5根进行检查。用千分尺在管子的同一横截面上测量最大和最小直径。
3.6拉力试验。每批任取2根管,每根取一个试样。拉力试验按GB 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的规定进行。
3.7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YB 128–76《镍化学分析方法》和YB 596–65《镍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3.8各项试验即使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也应从该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报废或逐根检验,合格者单独编批验收。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YB 730–70《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一般方法》的规定进行。